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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企业研发人员计算口径
问题1:高新企业研发人员的统计口径是总公司还是要包括分公司的人员的?
回答:由于分公司为非法人,因此总公司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包括分公司人员。子公司则不包括。
问题2:有文件规定吗?
回答:总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由公司法决定的,税法针对总分公司申请认定高新时未提及该点,从实务来看,包括分公司的人员。
问题3:研发人员和科技人员有什么区别?
回答: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不包括累计从事研发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不足10%的人员。(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研发人员: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综上所述:从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来看,研发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概念基本趋向于一致,从字面的解释来看,科技人员的范围比研发人员的范围更加的广泛。
问题4:统计研发比例的时候要看的是研发人员的工资以及相关费用,但统计人员比例的时候要看科技人员占比超过10%,如何理解?
回答:延续问题3的回答,由于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概念趋向于一致,因此统计的口径是合理的。
文件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2016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
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物,区分以下情况:
1、该地下建筑物独立于地上建筑物: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注:工业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或其他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具体扣除比例,以各地要求为准。
2、该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相连:应将地下建筑物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财税地字[198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你的描述及上述规定,您地下污水处理厂一层属于房产税缴纳范围应该按上述公式计算房产税,地下二层我个人理解不属于房产税纳税范围,但建议您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