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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房产税
【解答】您好!
土地税房产税:我们在某产业园新租赁了另外一个厂房,合同约定由我们承租方承担土地税房产税,该厂房既没有土地证也没有房产证(当地的普遍现象),我们应该如何缴纳土地税和房产税 纳税依据是什么?
一、没有土地证、房产证也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一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问:未取得土地证的纳税人,是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不论是否取得土地证,若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既然对方租赁房屋给您,显然没有上述未决纠纷,出租人乃是法定纳税人。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指土地产权,并非因租赁产生的使用权利)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与房产税道理一样,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人也是出租方。
三、正如合同所约定,税款由承租方承担,这当然没有问题,但是不能改变法定纳税义务人;承租方只是承担税款、并非法定纳税人(相当于增加租金而已)。
我们现在有两个厂房,另外一个厂房申报了土地税房产税,某种程度,我们不申报 税务局核查也不特别明显 因为新租赁的厂房房租没有我们公司支付(香港公司垫付转私户)我不申报土地税房产税有什么风险?
作为负责任的答疑老师,我只能建议您据实、依法申报纳税。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