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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是租赁的,在租赁下来后我们又在旁边自建了一个简易厂房并且进了固定资产,进项税也抵扣了,现在这个简易厂房涉及违建被强拆了,里面的设备也要清理掉,想问一下老师,我应该怎么处理?
【解答】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至于被拆除房屋、设备,会计上作固定资产清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