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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以后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扣除吗?
您好,小编传话: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但2018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大病医疗,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等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办法。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实务中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按照其性质是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职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
两地要根据取得收入的性质判断申报的项目,如果都符合工资薪金所得性质,就应该都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税。如果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因此个人可以将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同样应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将一套商品房赠送给个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地产公司将一套商品房赠送给个人,该个人是单位职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