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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了预提税,境内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的风险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07
是的。以前很多人认为税务局在非贸付汇支付出去以后,支付的环节有代扣代缴这个功能,扣税扣掉了企业所得税,税务局不让列支,但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明文规定即使支付出去,因之前从非贸付汇的管理上看,税务局不应该在非贸付汇的环节卡住企业。应该直接给备案表,企业就正常可以付出去了,代扣代缴是后续的程序,现在除了在代扣代缴环节完成之外,企业本身即使付出去了、代扣代缴了,若不符合规定,仍然企业所得税不得列支,此种情况现在明文列出,是非常容易存在的。
即程序性当中,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没有特别明确。它有可能会出现,铂略会员中普遍讨论比较多的,即可能付的是100块钱,但是最终的成本变成了125块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很多企业在收费的时候,第一点有可能内部测算机制不太一样,有的纯粹即从商务或运营的角度,没有从税务的角度考虑该问题。若重复增税的成本,注意判定的时候,有必要参照一下外部收费,是否有必要收。第二点,要收的费用在什么样的幅度内是税务局能够通过的?这两点做到了,就会避免因为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而导致重复的问题。正常能够支付,代缴代扣之后,也能够企业所得税扣除,这样就不存在100块的支付变成125块的情况。
您好,
我理解一下,您这个软件,从国外进口是6%,走非贸付汇而非海关路径。您再销售给国内客户,问是否可以增值税13%。问题是这个意思吗。
回答:
可以开 13%,且不以海关报关进口为前提。 "非贸代扣 6% vs 对外开 13%" 并不矛盾。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纳税环节。
销售软件产品,向客户交付软件并授予使用许可 属于销售货物,税率13%,可以开 13% 专票。
转让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税率 6%。
可以参考税务局12366回复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2801a637b7043dea30e412d92899669
至于进口环节,主要是看您的进口渠道。
有载体介质(光盘、U 盘等)才需要报关,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 13%,凭海关缴款书抵扣;
无介质线上传输无需报关,走税务代扣 6%(即您的现状)。
进口的税率逻辑和境内销售的税率逻辑是两条平行线,互不干涉。
您好,
这个是很常规的业务,注意如下几点:
关联机构间的代垫服务贸易费用,需凭原始交易合同、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办理,且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如果仅限新加坡发生的住宿,据实即可。
如果无加价,也不涉及税费。
您能把问题再描述具体一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