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社保和自贸,2020年度税收征管新政详归纳
课程介绍:
2020年注定在历史上会落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在此种情形下,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疫情相关优惠政策,在疫情之外,为了更大力度的执行稳就业、保民生等“六稳、六保”政策,又发布了与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和扶持生存成长的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同时,一边抓经济,一边打“三假”,在异常扣除凭证、海南长足发展、大额现金管理、企业信用修复、大力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方面都有延续及调整政策出台。年关将至,在这特殊又充满挑战的一年,财务人员是否真的掌握了这些内容,为年底和来年的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本系列课程通过对2020年重点新政回顾和盘点,找到隐藏的涉税风险点,让企业真正把政策与实务进行有机结合,理论和实践达到完美融合。
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四节,详细梳理2020年非税收入和社保新政的变化,以及今年爆火的海南自由贸易区的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新政的改变为企业带来的影响,合理应对。
讲师介绍:
晨 旭
铂略普税知识宣传员
省级税务局兼职培训师
某省税务高端人才
晨旭老师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年,是某省税务高端人才、省级税务局兼职培训师,并多次获全省稽查岗位和管理岗位能手称号。现为铂略普税知识宣传员。
模块介绍:
模块一: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新政的变化和影响
介绍了2020年移交给税务机关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疫情环境下的社会保险的优惠和变化。
模块二:企业和个人在海南自由贸易发展享受的红利
介绍海南自由贸易企业和个人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海岛免税购物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模块三:2020年新颁布的征管措施大盘点
介绍两部征管事项的综合文件,开具无欠税证明,以及税收违法检举管理办法。
模块四:2020年与企业财税行为息息相关的其他政策
介绍了大额现金管理,最高检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的新政,最高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政策修改,保障中小企业支付制定的“新规则”以及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利好消息。
模块一: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新政的变化和影响
2020年移交给税务机关管理的非税收入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自2020年2月1日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疫情环境下的社会保险有哪些优惠和变化
1. 2018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 2018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3.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
⑴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
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⑵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⑶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
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社保缴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