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5月优惠政策回顾暨上海地区行动方案解读
课程介绍:
2022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上海也迎来了疫情结束后的复工复产。连续两个月的停工、停学、停业给各类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大中小微企业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何渡过这一困难时期,成为所有企业需要面对的难题。
为帮助企业尽早脱困,2022年上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了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等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共50条政策,多方面,多角度落实经济恢复及重振工作。
正值上海复工初期,铂略特开设此课程,从政策内容、适用主体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帮助广大企业全面准确理解上述政策,最大化享受政策利好。
讲师介绍:
李 幼 玲
上海华税通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A级) 税务实战专家
李老师拥有十多年协助客户处理疑难税务问题的实践经验,主要致力为客户公司提供全面的税务咨询与顾问,协助客户解决棘手的税务疑难问题,特别是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事项,是多家大中型内外商投资的相关操作项目的项目经理。 近年来,在税务顾问服务中,在税务风险控制及税务合规管理领域,为企业提供逾百场税务培训,受到广大企业的好评。
模块介绍:
模块一:税务普惠政策背景
介绍了税务普惠政策的背景
模块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介绍了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模块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介绍了新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模块四:“六税两费”优惠
介绍了“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模块五:个人所得税优惠
介绍了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模块六: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介绍了2022年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
模块一:税务普惠政策背景
一、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
主要内容是减税降费,疫情期间,生活、工作、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都陷入了困境,减税降费对于企业来说是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
• 多部门联合发布政策,聚焦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帮助服务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和继续深化税务改革方面的内容: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
•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1. 关于财政税费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降低企业社保负担、车船税减免等;
2. 关于金融信贷政策: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3. 关于保供稳价政策: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支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
4. 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对基地建设、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对海外仓的金融支持,鼓励外资企业与航运企业合作、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领域等;
5. 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上海静安、普陀区已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企业如有重大项目可以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进度。
6. 保障措施:涉及的部门较多,从省级政府到地方政府到产业园区都有对应的政策来尽最大努力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平稳恢复生产发展。
•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1. 服务业普惠
(1) 2022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10%和15%加计抵减政策、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2)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3)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4)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
(5)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铂略注:可前往上海市发改委网站“抗疫助企”专栏中了解上海市各区及各个机关部门发布的抗疫助企政策。
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简称50条。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注意:市政府3月28日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沪府办规〔2022〕5号)继续有效。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 申报纳税:4、5、6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也延长至6月30号。如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6月30号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申报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申报。建议企业不要赶申报,若无法如期完成可尽早申请延期。若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外地,而外地的汇算清缴截止期限没有推迟的,可向分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申报延期。
• 承租国有房屋的租金减免期限如何确定:根据租期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普遍免除3个月,最高不超过6个月。流程上需要摸底告知最终的承租方是谁,申请之后审批,告知企业可以免除的租金后,相关部门还需要向上报备。上海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以下两个文件:
1. 《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2022〕1号)
2. 《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沪财资〔2022〕6号)
• 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缴纳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的房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需满足受疫情影响缴纳确有困难,如企业破产、因歇业进入清算、具体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