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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政回顾与企业风险提示之个人所得税

笔记种类课堂笔记
本课程通过对2023年重点新政盘点,发现财税工作中的盲点,帮助企业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新规。

本笔记制作于2023年11月255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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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政回顾与企业风险提示之个人所得税


课程介绍:


2023年,在经济形势不稳定的背景下,税收政策改革成为我国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向。国家通过适时推出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增强经济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特别是在创新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政府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加大了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年终之际,温故知新。适逢年终关账及来年汇算清缴工作准备之际,财务人需重点“反思”:

- 2023年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在实践工作中能否理解透彻,并真正运用到位?

- 2023年的新政策,企业在享受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各种“雷区”如何避免?


本系列课程,铂略将以税种为依据,分模块回顾年度税政中不容忽视的细节,通过对一年中大小政策的盘点,发现财税工作中的盲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通过梳理一年来的涉税难题,提高问题处理能力,提前为下一年的工作夯实基础。

本课程为本系列课程第二节,重点回顾2023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新政,总结税收管理新变化。


讲师介绍:


高欣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模块介绍:


模块一综合所得相关个税政策

主要介绍了2023年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及时传达新政要点。


模块二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介绍了对个体工商户、高端人才、创投合伙人等取得的各类所得可适用的税收优惠进行梳理,并通过实操案例解析注意事项和操作办法。



模块一:综合所得相关个税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优惠内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延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注意事项】

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减除费用6万元,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不可以在两项所得中分担扣除。

同时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酬,预扣预缴时可以分别扣除5000/月,但汇算时需要调整,每人全年只能扣除6万元。

既取得综合所得又取得经营所得,可在经营所得扣除6万元,在综合所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三险一金。(即自由选择哪一项在哪个所得中扣除)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延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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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 2023年税政回顾与企业风险提示之个人所得税

2023年税政回顾与企业风险提示之个人所得税


课程介绍:


2023年,在经济形势不稳定的背景下,税收政策改革成为我国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向。国家通过适时推出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增强经济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特别是在创新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政府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加大了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年终之际,温故知新。适逢年终关账及来年汇算清缴工作准备之际,财务人需重点“反思”:

- 2023年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在实践工作中能否理解透彻,并真正运用到位?

- 2023年的新政策,企业在享受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各种“雷区”如何避免?


本系列课程,铂略将以税种为依据,分模块回顾年度税政中不容忽视的细节,通过对一年中大小政策的盘点,发现财税工作中的盲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通过梳理一年来的涉税难题,提高问题处理能力,提前为下一年的工作夯实基础。

本课程为本系列课程第二节,重点回顾2023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新政,总结税收管理新变化。


讲师介绍:


高欣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模块介绍:


模块一综合所得相关个税政策

主要介绍了2023年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及时传达新政要点。


模块二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介绍了对个体工商户、高端人才、创投合伙人等取得的各类所得可适用的税收优惠进行梳理,并通过实操案例解析注意事项和操作办法。



模块一:综合所得相关个税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优惠内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延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注意事项】

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减除费用6万元,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不可以在两项所得中分担扣除。

同时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酬,预扣预缴时可以分别扣除5000/月,但汇算时需要调整,每人全年只能扣除6万元。

既取得综合所得又取得经营所得,可在经营所得扣除6万元,在综合所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三险一金。(即自由选择哪一项在哪个所得中扣除)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延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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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