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国企业的整体影响与应对建议
课程介绍: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采取行动以减少碳排放。欧盟在此背景下提出并实施了碳关税政策,并于2023年5月通过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以下简称“CBAM法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CBAM”)的过渡期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将在2025年底结束。在过渡期结束后,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
- 欧盟碳关税政策的实施对中国企业会产生哪些具体影响?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具体征收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 CBAM政策主要针对哪些行业?涉及到的企业如何加强自身环保管理与碳排放控制能力?
铂略本次课程特邀特邀业内专家讲师梳理欧盟碳关税政策关注重点,并结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应对策略,帮助相关企业成功应对碳关税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课程主要介绍了CBAM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的立法现状,以及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方式等。
讲师介绍:
蒋则谢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蒋则谢律师是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管理团队成员、虹口区涉外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资业务委员会委员、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中心成员,在处理与中国有关的跨境并购交易、私募股权交易、外商直接投资交易及碳中和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蒋律师参与过众多境内外机构的兼并、收购、上市前投资以及在境内外设立合资企业的项目,涉及多个行业,包括TMT、新能源、汽车、金融、房地产、工业制造、零售消费等。
模块介绍:
模块一:CBAM的发展及立法现状
主要介绍了CBAM的发展历程及当前的立法现状。
模块二:CBAM框架下对我国的影响
主要介绍了CBAM的发展历程、受影响的企业及其企业的应对方式。
模块一:CBAM的发展及立法现状
一、CBAM的发展历程
• 全球气候治理框架
1. 追溯到19世纪初,曾有瑞典科学家提出二氧化碳可能对全球变暖存在影响,但实际上到了20世纪70年代,才真正引起大众的关注;
2. 1992年5月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正式提上了议程;
3. 1990年IPCC发表了第一份气候变化的评估报告,从这时候开始有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科学依据;
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
• 《京都议定书》(1997年12月)
1. 自上而下”的全球减排机制;
2. 三种实现排放目标的新措施;
3. 逐渐生效: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