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关账“工作清单”及风险提示
课程介绍:
随临近年终,适逢关账及来年汇算清缴工作准备之际,不少企业财务人员都十分关注:
- 企业如何正确安排年终关账工作?工作清单怎么列?
- 企业需要关注的涉税事项有哪些?如何更好地避免相关税务风险?
- 如何做好前期工作以便在汇算清缴时“一步到位”?
对企业来说,年终关账前,结合财务政策和税收政策对企业账面及涉税事项进行梳理,尽量在清算年度处理清楚,能帮助其有效减轻汇算清缴工作量,降低税务风险。
铂略本次课程带领大家按照会计科目对账务处理进行盘点,查缺补漏,差错更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企业年终关账工作,为汇算做好充分准备。。
本课程主要介绍了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以及企业所得税项目在年底关账的重点工作内容及其风险点提示。
讲师介绍:
高 欣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模块介绍:
模块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主要介绍了银行存款、应收应付款、存货等资产负债表项目
模块二:利润表项目
主要介绍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费用等利润表项目
模块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模块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 库存现金
• 是否为负数;
• 是否账实不符;
• 是否记账科目有误;
• 是否有提现但账未记账、费用报销、代垫款、押金条等各项白条抵库情形;
• 严格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及时对账,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发生收支及时处理。
二、 银行存款
• 关注银行存款是否为负数;
• 科目是否有误;
• 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看是否有未达账项;
•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是否存在公司利用个人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收款情况?是否单独进行了核算。
三、 其他应收款
• 关注企业是否有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借款年末未归还,如有尽快收回借款,否则借款人有被征收个税风险;
• 是否有长期挂账收不回来的款项,可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如确定收不回来可进行各种证据的收集,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作准备;
• 如果是个人借款为公司服务要及时催促借款人进行报销或者还款。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 股东借款涉税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股东长期从公司借款,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还涉及是否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问题。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ー)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在增值税上,资金借贷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货款服务。
• 股东费用在公司列支个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1. 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