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解析
课程介绍: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司法的最新修订,意味着企业面临着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革,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变化,给公司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充满了挑战,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是时候了解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带来了哪些深远影响。
本次课程,深入解析新公司法的修订内容,帮助企业高管理解法规变化对企业管理带来的关键作用,掌握应对新法规挑战的策略和方式方法,提升决策效率及企业管理能力。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在新公司法下,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股权交易,股东权利义务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变化与革新。
讲师介绍:
柴 文 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原四大10年+税务实操工作经验
柴老师现任君澜律师事务所上海总所资深律师,专注企业投融资、兼并收购、红筹架构与境外投资、合规咨询与税务筹划、集团关联交易优化与解释、股权架构设计与涉税稽查风险应对、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收优化、高净值个人财富管理等。 在加盟君澜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有十余年的工作经验,同时具有税务与法律“双栖”身份的税务讲师;服务过的企业涵盖工程机械、化工能源、消费电子、服装、医药、汽车、物流、互联网等各行业。
模块介绍:
模块一: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
主要介绍了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详细讲解此更新对其他股东、债权人及股东自己的影响。
模块二: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革新
主要介绍了表决权、类别股、查账权等内容,详细讲解了中小股东的权利。
模块三:公司股权交易的革新
主要介绍了实操业务中,股东未实缴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如何计税问题进行解读。
模块四:公司治理结构的革新
主要介绍了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监高的权利义务问题。

模块一: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
一、主要变化内容
• 新《公司法》第4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新《公司法》第98条: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新《公司法》给予了多种出资方式的宽松口径,但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不实,股东乃至董事所承担的责任不可忽视。
二、违反规定的后果
• 对其他股东的影响(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对债权人影响(相当于有代位权):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对股东自己的影响(股东失权):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即6个月内要么转让、要么减资)
• 股东出资未到位,公司借款利息的扣除,税务机关会要求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