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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的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56
其实,无论直接费用化还是计入职工薪酬,一般都可以当期税前列支。唯一的差别是,是否可作为计提福利费、工会和教育费的基数。这个会计制度和税法上都没有明确,铂略倾向于认为可以。若谨慎考虑,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其实,这只是一个销售医院的普通行为——与从哪儿购买的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这个业务并无特殊减免政策。
企业对外购买货物服务,皆需要取得发票,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无关。比如过年给员工买了米面油,就需要取得发票。若未取得发票,则可能引发税务预警。
同样,只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无论应否取得发票,还是是否取得发票,皆应如实申报缴纳个税。
目前对合伙企业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什么时间开回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以参考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