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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问题,单位与另一家公司合作成立一下新公司,股权协议中我方要以技术专利无形资产入股300万,我方将技术专利评估作为投资,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10 15:10
从国家的文件层面来看,这里的技术转让含义应是狭义的,仅指的是将技术交易给他人并同时取得相应报酬的经济业务。同时文件规范了纳税人要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提交备案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国税函〔2009〕212号和财税〔2010〕111均要求提交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技术转让合同》这一必要文件。从以上描述来看,虽然将技术所有权作为出资财产转移到了被投资企业并也可以根据估价作为取得对价的依据,但与文件规定的本身精神还存在一定差异。鉴于此,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作具体判定。
可以。只要这个公司确实派出专家,以本公司名义、主体,给另一个公司提供了与票面记载相符的服务。也就是说,发票开具做到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即可。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商务咨询合同不在上述征税范围之内,因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有真实业务就不属于虚开,但按发票管理办法,需要在确认经营收入时点开票,提前开票其实也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如果开票了就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