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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水电没有到户,物业收业主的电,有居民用电和商铺用电,再交到电业局。收到业主的电费按什么税率上税?电业局说居民用电开普票,商铺用电开专票,是否合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08-25 09:17
目前现行文件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电费无特殊规定。
如果你物业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电费税率为17%。发票开具:向居民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电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你物业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只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一般纳税人收取电费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若为同一业务,则发票税率必须从一(13%);若非同一业务,则可分别适用税率。
关于是否同一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税法、会计层面没有问题。正常确认收入、形成应收账款;正常计提工资、形成应付职工薪酬,二者对冲即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