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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税收是否涉及滞纳金及罚款
铂略会员80225181
提问于 2015-09-28 15:30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如果企业存在故意不申报的纳税的情况,根据情节和金额大小。将会面临补税、以及0.5~3倍罚款以及滞纳金的问题,但前提是必须是故意的行为,基于这个问题,由于企业认为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而税务局在后续管理审核中发现企业不符合条件,要求企业限期补税,由于这并不是企业故意不申报的问题,而是企业税企双方不同的认定意见造成的,所以,一般我们认为这只涉及到滞纳金但并不涉及罚款的问题。但如果限定时期内不完成补税,那么就是企业故意的行为,我们认为就会涉及罚款、滞纳金的问题。但是,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操作的口径为主,因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
既然7月已经交付,租赁期开始,那么就应当7月开始确认收入;而若尚未确认,则9月应当连同7月、8月一块儿补上,金额就是83/12x3。印花税则是按照合同金额一次缴纳。
关键在于业务真实、企业确实属于独立经营。但从上面描述来看,似乎只是设了一个空壳,单纯为了解决“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不能退税”,那这个风险可就大了。最好如实提供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别藏着噎着,那是掩耳盗铃;如实反映事实情况,行就行,不行拉倒,这样才能未雨绸缪,防范风险。
没有太大影响。股利分配,就是涉及自然人股东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支付时履行义务即可(估计这种情况,自然人股东2024年没有随时取走红利的权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