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19 09:31
固定资产新税法实施后的调整并不是追溯调整。而是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因此追溯调整并无道理。
但如果是因会计处理错误,例如没有“使用剩余租赁期间作为摊销年限”而导致多缴税金。那么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参见《税收征管法》
“已开票付款,但是并未在车管所进行过户登记”,这属于“根”上存在瑕疵。也就是说,要么先过户给子公司,由子公司招标出售;要么再卖回(给母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或者退回(母公司开具红字发票)母公司,然后可由母公司招标出售。总之,需要一致才可。
您说的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实施吧。按照此文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仅从定价金额看,该交易不符合税法对关联交易的核心要求——独立交易原则(也称“公平交易原则”)。所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上都有反避税的条款,一旦认定不独立,有可能被调整交易价格,但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解释平价销售的原因,就没有问题。
比如:1、资产特殊状况:如果原材料是过期、滞销、淘汰或专用的,市场价值确实很低,但需保留好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效期证明等材料。2、公司整体战略:例如,为了清理库存、回笼资金而进行的折价处理。
如果平价处置最好准备充分的书面材料,确保在税务检查时能自证清白,建议准备: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的文档;交易背景说明,书面记录此次交易的商业目的和必要性;定价依据文件,收集上述能证明价格公允性的所有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