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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可以超范围开具发票,跨县建筑工程业务怎么缴纳税款?
一、经营范围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因此,;税收上强调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所以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建筑安装工程,可以超范围开具发票。从工商管理风险,专家建议到工商部门办理增项手续。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因此,本市以外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劳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2%,简易征收3%),然后后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由于A、B、C均有明确的电商单售价格,能够确定“市场价格”,以A、B、C三件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单售价格之和,作为礼盒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比较合理。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我需要具体举例来讲:比如促销品30元购入,在销售一件50元购入、卖价113元的主商品时赠出去。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注意,这是两件商品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50
——赠品 30
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额已经包含于实收款项之内,无需另外计税;亦不涉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