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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会计准则的条件下,销售商品未与客户签订合同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1-11 19:16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因此,新准则所指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贵公司在销售产品给客户时,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或其他形式合同也成立。贵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新准则,在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时,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以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当期收入及当期利润,但税收上根据税收政策确认收入,与会计上确认收入不发生关系,由此产生税会确认收入时间性差异。一是贵公司如果非上市公司等到2021年执行,到时会计政策会进一步明确;二是税会两条线确认收入,不会发生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