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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
铂略作为国内的权威知名培训机构会给客户依法提供优质的服务,但需避免避税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视同销售是会计上根据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不确认收入,但根据税收政策确认税收上的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贵公司“合同条款垫支种苗,待收货期,拿鲜党参货款抵减种苗款 ”,本质属于非货币交换业务,拿鲜党参换种苗款,会计和税收上均应按购销处理。贵公司如果符合免税政策,应向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因此,该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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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因此,该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由于A、B、C均有明确的电商单售价格,能够确定“市场价格”,以A、B、C三件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单售价格之和,作为礼盒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比较合理。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我需要具体举例来讲:比如促销品30元购入,在销售一件50元购入、卖价113元的主商品时赠出去。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注意,这是两件商品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50
——赠品 30
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额已经包含于实收款项之内,无需另外计税;亦不涉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