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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卡的400元,是否能抵扣税金?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27 15:18
根据 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请确认电子申报卡是否是金税卡,或IC卡。
不能,计入职工福利费。
会计科目定义不符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它必须是为了“生产或取得该收入”而发生的直接成本(如原材料、直接人工)。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维系客户关系、促进业务成交而发生的应酬支出(如宴请、送礼)。它并不直接构成产品的实体或生产过程,属于期间费用。
准则精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精神,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经济实质进行确认和分类,不得随意混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即使业务招待费是为了某项具体的销售合同或工程项目发生的,从经济实质上看,它依然是一种“应酬支出”,而不是为了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而投入的生产要素。
实务中,如果计入成本,会导致成本虚高,利润虚低,且不符合费用归集的逻辑。
可以的。
其实,只要总额相符,况且税率一样,这样对于税收即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