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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咨询下,我公司为员工付的培训费,怎样做账务处理,需要计提吗?未超税法规定比例。谢谢各位老师。
铂略会员60554957
提问于 2018-01-31 08:55
【解答】您好!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三条的相关定义,作为职工薪酬组成部分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因此,为公司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应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范围。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先计提、后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211“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要求,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公司支付培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四、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计提要求属于会计规定,税法方面则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发生且是否超过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