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为方便省劲,在暂存款、别的敷衍款、或受托署理负债等来往门类下,以托付单位的名义或托付资金的项目名称增设明细子目,用于计算托付单位的财政出入或专项资金的财政出入。这在事务规划不大、事务品种单一、能在摘要栏详细记载和归类剖析经济事务内容的状况下或许可行。但在事务规划较大、事务品种杂乱的状况下,这种在来往门类中列收列支代管资金的做法,只能起到资金出纳效果,不能分类详细反映托付单位的资金出入或专项资金出入的明细状况,无法分类详细反映托付单位与外单位之间发作的借还款事务,并诱使一些单位将不合法的出入事项搬运隐藏在来往项目中列收列支,躲避出入监管。
以某镇施行一项搬家工程为例。
其资金流量达2000多万元,触及对农户的拆迁抵偿、安顿房工程项目资金预付、借还款事务、专项资金缴拨款事项、应收敷衍款项,以及管理费用开支、开发建造耗用、出入项目结转等,事务较为杂乱。因为没有银行账户,没有会计人员,其会计计算作业托付不相从属的单位财政部门负责。
该单位财政部门在单位账中单设专项敷衍款———搬家安顿费门类,计算搬家安顿资金的出入状况和财政状况。很显然,专项敷衍款———搬家安顿费门类满意不了2000多万元、多种来历和去向的搬家安顿资金活动状况的反映,无法反映收入、费用、结余、来往、财物等详细项目的明细状况。搬家安顿资金与本单位财政账目在一本账内计算,一些收入和开销难以区分是不是用于搬家安顿,与本单位资金彼此抢占,混杂不清。
受托单位是不是能够将本单位会计计算门类,以受托单位的名义设置明细项目,而非在来往项目中列收列支,以此来反映代管资金收入、费用、结余、来往、财物等明细状况呢?因为托付单位与受托单位的经济事务也许不一样,托付单位也许不适用受托单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门类。如此计算,并未摆脱托付单位与受托单位的合账形式,也许会发作托付单位与受托单位之间的资金占用疑问。这种以托付单位名义在受托单位的会计门类下设置明细门类、用以计算代管资金的做法,仍有不妥之处。
因而,关于受托代管的单位资金和项目资金,受托单位应设来往门类反映受托资金出纳状况。此外,需对代管资金独自建账计算。在将资金缴入不相从属的单位财政部门代管时,由单位财政部门开具结算凭据,记入以托付单位或以专项资金为明细项目的来往明细门类。托付单位需要拨回支用时,由托付单位经办人员开具结算凭据从受托单位财政部门拨回。关于托付单位没有银行账户的状况,能够采纳受托单位直接从银行付出的方法。
托付单位的详细出入状况向受托单位财政部门结报,受托单位财政部门对托付单位结报的票据,另立账簿独自进行计算。
这样避免了代管资金账目与本单位财政账目混杂抢占,能明晰反映代管资金出入的明细状况、来往款项的结算状况、借还款状况、财物资本状况,以及无需独自计算的经营出入状况,极大地方便了托付单位财政状况的查阅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