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规则
1.房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疑问的告诉》(财税〔2008〕152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是不是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子原价核算交纳房产税。房子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管帐制度规则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管帐制度规则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则予以调整或从头评价。
2.地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顿残疾人工作单位乡镇土地运用税等政策的告诉》(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管帐上怎么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含为取得土地运用权付出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核算土地上积并据此断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隶属设备、配套设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运用税几个事务疑问的解说与规则》(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原值应包含与房子不可分割的各种隶属设备或通常不独自核算价值的配套设备。主要包含:暖气、清洁、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晾台等。归于房子隶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近来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收算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计征房产税有关疑问的告诉》(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保持和添加房子的运用功用或使房子满意规划要求,凡以房子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不管在管帐核算中是不是独自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关于替换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本来相应设备和设备的价值;对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求常常替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地下建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子功用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告诉》(财税〔2005〕181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子功用的地下建筑,包含与地上房子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彻底建在地上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备等,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征收房产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法计税:1.工业用处房产,以房子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商业和别的用处房产,以房子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房子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份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当地税务有些在上述起伏内自行断定。3.关于与地上房子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子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有些等,应将地下有些与地上房子视为一个全体按照地上房子建筑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房产税。
特别景象
1.免租运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顿残疾人工作单位乡镇土地运用税等政策的告诉》(财税〔2010〕121号):对租借房产,租借两边签定的租借合同约好有免收房钱期限的,免收房钱时期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
2.无租运用、承典、融资租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疑问的告诉》(财税〔2009〕128号):无租运用别的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交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融资租借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借合同约好开端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好开端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定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
3.出资联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事务疑问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关于出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出资联营的具体状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关于以房产出资联营,出资者参加出资赢利分红,共担风险的状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根据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