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
本月起,多项财税新规正式落地,涉及进项抵扣、消费税、公积金、土地使用税等多个关键领域。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9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9月征期定了!不延期!15日截止;
(2)25号公告落地!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清单,财务人手边必备;
(3)电池消费税新政落地,9月1日起执行;
(4)9月住房公积金有重大变化;
(5)土地使用税,取消常态化减免政策;
(6)单证应用新规9月1日施行;
(7)自2026年9月1日起,“即买即退”实现异地通办;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逐项梳理申报要点及政策变化。
01
9月征期定了!
不延期!15日截止!
税局明确: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无延期!
需申报税费: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特别提醒:各地执行口径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尽早完成申报,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或信用扣分。

02
25号公告落地!
“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清单
财务必备!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正式施行。配套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826号)第二十二条首次提出“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这个新概念。但未列明具体情形。
8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补全了可抵与不可抵的明确清单,为财务人提供了直接对账依据。

一、利好:这6类“非应税交易”进项可以抵扣了
公告第一条明确,下列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2. 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3. 合同没履行、没发生应税交易而收到的违约金等收入;
4.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5. 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6. 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实物价值:例如,企业收到保险赔付,过去常因性质模糊而不敢抵扣进项,现公告明确可抵;客户违约支付的赔偿金,只要合同确未履行,对应进项同样允许抵扣,直接降低企业税负。
二、红线:以下4类进项一律不得抵扣
公告第二条明确,下列情形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禁止抵扣:
-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情形的(简单说,纯境外的,进项不能抵);
2.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3. 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
4.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特别提醒:
① 股权转让、股息分红相关的顾问费、中介费、尽调费等进项,不得抵扣;
② 货物期货(如大宗商品套保)的非实物交割环节,进项同样不可抵,相关企业财务需重点关注。
三、施行时间及追溯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今年前8个月符合条件的进项,现在还可以按新规定处理,别漏了。
03
电池消费税新政落地,
9月1日起执行!
2026年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9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池生产、销售及使用企业,需在9月征期前完成全面梳理。

要点一、成熟电池分阶段恢复征税
-
适用品类: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2. 时间与税率:

分两步走,先给一年缓冲期,再恢复到4%的常规税率。
要点二:光伏电池纳入征税范围
-
适用品类: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
2.时间与税率:

比成熟电池晚半年起步,缓冲期同样是一年。
要点三:新兴技术电池阶段性免税
-
适用品类: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
2. 免税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国家给新技术留了两年多的培育期,到期后是否延续,到时候再看政策。
要点四:减免税资质管理要求
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操作层面,需同时满足:
① 首次申报减免税前,必须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国标的检测报告;
② 检测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现行有效),且证书附表中包含相应电池检测项目。
简单说:有国标、有报告、机构有资质——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要点五:消费税抵扣与自产自用规则
-
已税原料抵扣:纳税人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 自产自用规则: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04
公积金条例大修:
9月20日起施行,四大变化!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大修。关注四个核心变化。

变化一:用途更广——从“只认购房”到“租、购、修、养”全覆盖
以前,公积金提取情形共6种,主要聚焦购房贷款。这次修订拓展至9种,新增3项提取情形:
① 装修自住住房的;
②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③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兜底条款,为未来拓展留空间)。
同时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修订为“支付房租的”——取消比例门槛,租房就能提,加大对租房的支持力度。
变化二:覆盖扩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缴费方式分两种:按月缴存和机动缴存,两种模式可以随时变更、实时生效。
目前,全国36个试点城市已有20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公积金制度。新版《条例》实施后,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
注意:本次修订坚持自愿原则,不搞强制和“一刀切”,具体办法由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
变化三:使用便捷——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异地贷款不再折腾
过去换个城市工作,公积金转移、异地贷款折腾得要命。这次修订明确提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举个例子:你在青海西宁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想在西安买房,凭西宁的缴存记录直接在西安申请贷款——额度、利率和西安本地职工完全一致,不用转账户、不用找担保人、额度不打折。
目前,长三角地区已实现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一体化通办,粤港澳大湾区多个城市打通跨城联办通道,四川、重庆累计支持跨域公积金贷款超71亿元。
此外,公积金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变化四:因城施策——地方自主定细则,差异化成趋势
新版《条例》不少政策细化交由地方自主确定。今年1至7月,全国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公积金政策。
典型场景包括:
• 适老化改造:甘肃多地规定,适老化改造提取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辽宁沈阳今年起落地公积金用于适居性改造;
• 代际互助:四川成都明确,子女可提取公积金为父母住宅加装电梯;
• 物业费缴纳:江苏扬州、宿迁等城市明确公积金可用于缴纳小区物业费。
正如专家所说,这些场景的亮点在于“民生”二字——让躺在账户里的钱,更直接地用于减轻日常负担。
05
土地使用税,
取消常态化减半优惠!
7月27日,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一、新政要点
(一)逐步取消原有免税政策
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设置一年过渡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二)保留公益性、安全保障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免税政策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特定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中列举的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同样适用免税政策。
(三)申报管理要求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二、本次新政变化要点
变化一:从“普遍免税”到“精准免税”。
此前出台的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的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将取消;同时,上述企业中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免税政策予以保留。
变化二:设置一年过渡期,分步到位。
对恢复征税的土地,先减半征收一年(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再全额征收(2027年9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税负不重,占企业总体税费成本比重较低,且分步取消给予企业一定的调整适应时间。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06
电子单证应用新规9月1日施行,
财务审核须升级!
2026年4月17日,国家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十部门令第22号),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外贸企业来说,这不是“纸质单证全面退出”,也不是要求所有企业马上全面无纸化。更准确的理解是:国家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认可、使用电子单证,同时给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数据处理划出了基本边界。

一、先厘清:电子单证到底是什么
《规定》所称电子单证,是指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能够证明货物运输、仓储、保险等法律关系的单证,包括电子提单、电子海运单、电子铁路货运单、电子航空货运单、电子公路货运单、电子多式联运单证、电子仓单和电子货物保险单等。
两个容易混淆的地方:
① 电子单证≠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解决交易开票和税务管理,电子提单、仓单等证明运输、仓储、保险或货权关系,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② 能打开≠已完成合规归档。文件能打开只解决了“看得见”;能否识别签发人、验证内容未被篡改、追溯流转过程,并在需要时完整调取,才决定它能否进入企业的证据链和档案链。
二、财务审核的核心——不止“电子”,更要“可靠”
《规定》要求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确保信息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并能够识别签发人;支持电子与纸质互转的,需保证转换前后信息一致;可转让电子单证系统还需确保唯一性、排他控制状态及控制权随转让转移。
实务提醒:以后审核单证,不能只下载一个PDF就结束。签发主体是谁、何时签发、是否发生过变更、谁拥有当前控制权、系统能否导出完整记录,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注意表述边界:《规定》中既有“鼓励”也有“应当”。鼓励企业认可、使用电子单证,并不等于强制停用纸质单证;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义务仍需遵守-。
三、9月1日前,建议完成五项检查
① 盘点现有单证。列出通过船公司、货代、仓储、保险、银行接收的电子单证,弄清每种文件由谁生成、从哪里下载、由哪个部门保管。
② 检查平台和权限。向平台确认:能否识别签发人、能否查看变更及流转记录、能否发现文件被修改、账号权限如何分配、离职人员权限如何回收、系统故障时如何取回数据。涉及可转让电子单证的,还要关注唯一性和控制权转移记录。
③ 把使用规则写进合同。与客户、货代、承运人约定使用什么系统、何时视为送达、谁负责核验、发生错误如何更正、系统中断时如何切换。责任边界越早写清,后续争议越少。
④ 补齐归档链条。相关电子单证纳入会计归档的,需同时关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需满足真实有效、可准确读取、可长期保管、防篡改、有备份等条件。应保存原始文件、必要元数据、签发与接收记录,避免只留截图或二次打印件。
⑤ 排查跨境数据。向境外提供电子单证数据,需符合数据出境相关规定;不包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或所涉个人信息仅为签发、转让、质押电子单证所必需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但这不等于免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建议业务、法务、信息、财务共同确认数据范围。
07
自2026年9月1日起,
“即买即退”实现异地通办!

为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进一步释放境外旅客消费潜力,税务总局对“即买即退”服务流程进行了数字化升级。
一、操作流程(自2026年9月1日起)

二、配套管理要求
•协同推动:各地税务机关须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推动代理机构间业务协同互认。
•规范引导:积极引导各代理机构规范提供“即买即退”服务,保障旅客体验。
综上,自2026年9月1日起,“即买即退”将正式实现“异地开单审核、离境核验办结”的线上化通办模式,极大提升境外旅客退税便捷度。
声明:此网站所刊载文章、图片等,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若因客观原因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与我们联系及时依法删除或修改处理。
这里有更多的财税信息、更专业的政策解读、最激烈的热点碰撞,还有海量的免费课程体验,欢迎加入财税讨论群(微信号:linkedf-fa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