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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您好!自建不动产用于出租,对于您的企业来讲,就是将该自建房地产出租,应该不存在自己出租好还是转租合适的问题,因为无论该房产经过几道出租环节,您的企业只涉及第一道出租环节,缴纳增值税(按新老项目,税率为10%或5%)及附加税,房产税(从租12%)、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其实,账务处理应当“据实”。即当时购入、领用(捐赠)时,即应如实进行账务处理;而若未作处理,则此时应当追溯调整。况且,据我所知,当时情形,真正影响开票,时间并不长;而那段时间过去也已三年。还是及时补作账务处理为当。
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皆需要“据实”。所以我需要知道实际业务情况。请您补充一下:上述“会议”与“收取注册费”,二者是个什么关系呢?
这个问题的提问主体是哪一方呢?物业公司,还是职工餐厅所在的企业?
哪一方给哪一方钱,哪一方给哪一方“开6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