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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本市场、外汇汇款
1.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出发,分析IPO与新三板对于限售股的异同。 具体情况如下:
发起人及普通股东
IPO
1.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普通股东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新三板
1.发起人在公司成立1年之内不得转让。
2.普通股东的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IPO
在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股的,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锁定期的规定,锁定36个月。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新三板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1年和2年。
挂牌前12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董监高(一般规定)
IPO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
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新三板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董监高(买卖股票时间限制)
IPO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
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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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创业板离职后要求)
IPO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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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深圳证劵交易所主板、创业板规定)上市后新增股本
IPO
1.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2.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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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份转让限制
IPO
1.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个月的限制。
新三板
1.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2.依据现有规定,不会对甲股东限售产生影响。
3.汇款如果是对公业务产生的,并不直接造成美国子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发生增加,不涉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核算时是按多个项目分开核算的,一个项目完工了可以单独结转固定资产的。但如果是好几个项目同时在一个科目下核算,那么您需要用合理方式把完工项目的成本进行准确归集才能单独结转固定资产。
具体支付什么款项呢?一般情况下,母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主体,应该各自负担各自的成本费用,如果代为垫付,需要双方挂账处理。
但地方可能有特殊的规定,比如北京税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集团母公司表彰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奖金税前扣除问题,其中提到:集团母公司表彰子公司先进人员奖金,是母公司为行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支出,属于母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理专款账户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择开户银行:根据需要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的用途和要求,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不同银行对该项业务的要求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提交申请材料:向银行提交开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项目合同等。此外,为了证明这笔资金确实需要专用管理,可能还需要提供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书等相关材料。
审核申请材料:银行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银行会与申请人签订专用存款账户协议。这份协议会明确账户的开户条件、使用规定、费用标准等。
缴纳开户费用:根据银行的要求,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开户费用。
开户并存入资金:完成以上步骤后,银行会为申请人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要求存入一定的资金作为账户的首笔存款。
管理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人需要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使用专用存款账户,例如进行资金划拨、支付项目费用等。
请注意,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所有公共资金都需要开立专款账户进行管理,如政府补贴、项目资金、学校学费等。这种账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资金的正确使用,防止财务混淆和错乱,同时保证对资金的追踪性和可控性,减少资金管理上的风险。
另外,专用账户分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因此,在办理专款账户时,需要确保所申请的资金符合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银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向目标银行咨询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办理共管账户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所需资料:共管账户的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单位办理,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经办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加单位盖公章的开户说明及预留银行印章等资料。
前往银行网点:选择方便的时间和地点,前往选定的银行网点。
提交申请并填写表格:向银行柜员说明开设共管账户的意图,并递交所需的资料。根据银行的要求,填写相关的开户表格。这些表格可能需要提供账户名称、账户类型、账户管理人等信息。
身份验证:每位账户使用人员需进行身份验证,这通常包括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方式。
签署共管账户协议:在办理开户手续过程中,银行会提供共管账户协议,所有账户使用人员需要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成功开设共管账户。
此外,开设共管账户后,可能还需要申请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服务,以方便进行账户查询、转账、消费管理等操作。同时,为确保账户的安全性,需要定期更新账户信息。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银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向目标银行咨询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办理履约保函的业务流程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选择合适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一家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或担保公司作为履约保函的发行方。
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向银行或担保公司提交办理履约保函所需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合同、申请书、授权书、资信证明、财务报表等。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银行或担保公司评估与审核:银行或担保公司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如提供补充材料或接受调查等。
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签署履约保函合同:申请人需要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署履约保函合同。合同内容通常包括保函金额、有效期限、受益人、履约条件、保函索赔流程等条款。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发放履约保函:在签署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后,银行或担保公司会发放履约保函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保函后,应核对保函内容及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有问题需及时与发行方联系沟通。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机构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办理前,建议申请人详细咨询目标银行或担保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