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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个人把汽车租借给公司,月租金1000元,一次性开具发票12000元,增值税是否可以享受按期征税的起征点5000-20000元减免的规定,只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按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一、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何冰)这篇文章部分内容: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作为其他个人而非个体工商户,通常不会按月申报纳税,所以无法执行此标准,除非另有规定,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对于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来讲,除了“出租不动产可以依照分摊至每月不超过3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外,其他皆依执行“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及税率想必您是知道,在此我不必多说。
然而,作为一次收入还是分月确认,则存在异议。主要包括“对一个月取得数月、数年的租金收入,可根据合同和实际所得按所属月份分别计算”和“对于一次性取得数月动产的租赁收入的,不允许分月计算”两种观点(来自于税务机关官方答疑)。
三、印花税
这个毫无争议,依据合同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租赁双方分别缴纳即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
企业对外捐赠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是现金捐赠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如果是捐赠实物资产,借营业外支出,贷存货(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普通发票显然不能抵扣,如果取得专票,只要不是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就是可以抵扣的。
取得职工教育经费相关发票也是同样适用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