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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税务局要求我单位补缴企业部分的养老保险,因为我单位有聘用的已退休人员,要求我们必须把聘用的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企业部分补缴上,这样合理吗?
【解答】您好!这样做事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但这些人员的工资仍然是单位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仍然是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