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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60天期限的专票,该如何处理?若发票丢失或者其他原因,未传递到我们购买方,未认证,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您好,如果超过360天但是发票还在的话,可以按照国家总局的有关规定,把过期的原因向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主管税务机关逐级的向上级申报相关的数据,然后经过省级税务机关比对之后,是可以让企业抵扣。如果是发票丢失了,但在360天以内,允许凭开票方提供的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和税局有关证明来进行申报抵扣。但是既超过360天又丢失的话,那需要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解决方法了。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可以并且理应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都需要代扣个税,对于职工来讲抽奖所得要并入工资薪酬计算个税,没有金额标准,全部合并到工资总额计税,购物卡就按面值确定计税金额,实物奖品按货物的公允价确认,也就是市场价。
发票最好和实际购买的商品一致,能更换最好更换,如果确实无法更换,个人理解金额总数一致,而且不是实物资产,问题不大
预付卡的相关政策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