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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现在是否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如果缴纳多了,是否能退税?2、契税的缴纳时点各地区不一致,应该以合同时间还是交付厂房时间为准?现在缴纳是否逾期了,有滞纳金吗?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公司今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厂房合同”,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如果缴纳多了,不能退税;
二、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因此,贵公司应签订厂房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逾期缴纳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按合同约定2019年1月交付使用,应从2019年2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根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