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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将员工工资分成俩份分别开,在一处公司缴纳社保以实现降低社保基数的做法合法吗?有哪些风险?
您好,未缴纳社保的公司,账上有员工工资,但无社保缴费记录,税务机关会质疑。并且,公司承担不服务于本公司员工工资,属于不合理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建议:根据下列规定,目前社保这块仍维持原状,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人社厅函〔2018〕246号: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