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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贸易行业买进来的产品带进来发票上是大型号,我卖出去的型号客户要求在大型号下增加一下小型号,发票上要体现大型号和小型号,这样合规吗?有哪些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要求票实相符。
打个比方:如果您购进“苹果”,开具“红富士苹果”;若事实确实购进、销售红富士苹果,只是购进时未明确于此,则也问题不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苹果”即为货物和劳务名称最低一项,只在说明提及“包括红富士苹果、国光苹果、秦冠苹果、香蕉苹果、金冠苹果、元帅苹果、新红星苹果、其他苹果”。因此开具“红富士苹果”虽然更佳,但开具“苹果”应不为过。
关键是“票实相符”,发票已开具至《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最低项目,则无大碍。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可以并且理应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都需要代扣个税,对于职工来讲抽奖所得要并入工资薪酬计算个税,没有金额标准,全部合并到工资总额计税,购物卡就按面值确定计税金额,实物奖品按货物的公允价确认,也就是市场价。
发票最好和实际购买的商品一致,能更换最好更换,如果确实无法更换,个人理解金额总数一致,而且不是实物资产,问题不大
预付卡的相关政策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