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您好,像收的地下室和车位的钱,这个没有产权,但是也应该开增值税发票吧?不能不开票然后计入未开票收入吧?
【解答】您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无产权的地下室和车位”,应根据签订的合同区分“销售永久使用权”还是“规定的使用期限”,无论哪种方式都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是选择的税目不同,销售永久使用权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规定使用期限的按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