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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收入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规定进行汇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不包括财产租赁所得,所以,您租金收入不并入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为了避免税收风险,建议向租户索要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