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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客户甲欠我公司货款10万,乙欠甲10万,现在甲,乙,我司三方达成协议,乙方用一辆车抵给我公司平账,乙方给我公司车辆的时候是不是要给我公司开车辆发票,我司才能走账,乙方不给我们开发票我们能走账吗
这个问题分开来讲,其实并不复杂。
一、甲欠您钱,乙欠甲钱;形成协议,乙直接还您钱。这当然没有问题。
二、第二步,这就是您与乙的业务了。乙将给您的钱,改成用车辆抵;车辆当然也是资产,与货币一样,当然也没有问题。同时,以车辆抵欠款,涉及视同销售问题。乙自然应当给您开具发票;既然以此车辆抵债,则相当于各方认可其市场价值即为抵债金额,此抵债金额即为视同销售价格。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