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三)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比如出口免税不退税,跨境免税服务,境内增值税免税服务或销售(除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所产生的免征增值税的金额,是不是都属于财税〔2008〕151号文件中提到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所以都应该计入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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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04-05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