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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改造的合同,假设合同金额100万,按照合同约定总工期从12月底开始到次年3月份结束,工程款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程总价款的50%,截止到12月底尚未支付任何款项,但是对方已经将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也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无论发票是否已经开具、款项是否已经支付,皆可依据实际工程进度确认相关成本或者费用。
增值税及附加,个税。
关联简易需要注意价格公允性,这业务只能按真实交易计税,没有其他可以少纳税的方式。
如果仅是需要货物转移到公司,可以采用非货币资产出资,这样个税可以递延到5年后缴纳。
除非这个补助是按照投标保证金一定比例事先约定并计算出来,才按照“贷款服务”开具发票(您这是个整数,应当不是这个情况);否则不应开具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简单来讲,比如发生上述经营活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才可开具发票。
上述情形,您虽然收到3000元钱,但并未对应“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而不能开具发票(除非属于上述“贷款服务”)。
这属于直接赠送现金,而并未发生销售活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将该项活动其他相关资料一并作为附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