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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的月饼税和粽子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35
实物形式发放的通常是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员卢云在答纳税人疑问时阐述了现行口径。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退休员工无需缴纳社保(可能也交不上)。
非全日制员工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保无需缴纳。但是,为了避免歧义,我必须强调一下“非全日制员工”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不符合上述“非全日制用工”要求,却按“非全日制用工”享受社保政策,那可就不行了。
对于退休员工、非全日制用工(一定要实事求是),个人所得税皆适用工资薪金所得。
不需要。
如上所述,您公司既没有向“小偷”销售原材料,也没有视同销售(无偿赠送)给“小偷”,因此不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当然,企业所得税是需要缴纳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其实,这儿并无特殊之处。对于食堂而言,收了多少餐费,就按多少缴纳增值税——至于钱是谁花的,与食堂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