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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也就是说,单位为自己员工提供车辆使用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用缴纳增值税,原本不能开具发票。至于车辆保养费用,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票面税额自可依法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