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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房地产业务,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表时,预收房款老项目在特定业务所得额填写预交所得税时,因为上一项利润总额为负数,最终报表应纳税额为零,就是不用预交所得税了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作为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税依据的“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口径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税率,且应纳所得税额≥0。因此,若经上述计算,若实际利润额为负,则应纳税额为零。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