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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问题
您好,问题1:出资比例变动应按规定到工商局做变更登记。但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2:
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应按50%分配。
问题3:如果公司现在仍为去世的乙股东发放“工资”,不应以“应付职工薪酬”,应作为“营业外支出”,且因为此项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