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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咨询一下我公司免税农产品蔬菜水果有一年忘记备案了,现在可以补备案吗?是否能享受蔬菜水果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第十一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因此,个人认为,对具备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履行备案程序、加强后续管理,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不能因其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具体情况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