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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需要填写《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如果你公司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那么就是免税所得,填在《A107010免税、减税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一、免税收入”相应栏。
如果不符合这条规定,这个短期理财产品是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就是说要在理财产品的持有收益、处置收益和纳税调整这三方面填在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7行“短期投资”内填列。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