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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承揽的工程中有部分绿化种树工程,企业从农民手中买的一部分自产树苗,另从批发零售苗木企业买了一部分树苗,都是开的免税发票,问这家建筑企业是否可以按购入金额抵扣9%税率
铂略会员82487334
提问于 2019-05-22 08:4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综上所述,“从农民手中买的一部分自产树苗”,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批发零售苗木企业买了一部分树苗”,取得免税发票,则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