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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老师,建筑劳务公司所有人员(包括临时人员)都得申报个税吗?主要是每月人员变动比较大,工资额也不能按月确定,如何规避这类风险呢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与贵司构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人员不固定的情况下,可提请当地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的方式征收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