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你好老师,请问施工企业很多项目设有项目部,会涉及工地食堂和住工地人员住宿。工地食堂采购及在工地住宿没有发票,怎么做账,规避社保和个税。
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28号文规定,如果对方是个体户的,月支付额在3万元以下的,根据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如果对方是自然人的,每次支付额在500元以下的,根据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让对方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代开发票注明的税目是劳务报酬,则你司应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注明的税目是生产经营,则在开票时已经核定附征个人所得税,你司无需考虑。应当取得但实在无法取得发票的,仍然计入成本费用,只是在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增。
2.或者计入工人工资在税前扣除,并缴纳个税。工人用税后工资支付食堂费用、住宿费用。
3.工人个税方面,在实名制用工下,依法代扣代缴工人工资个人所得税无可厚非,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52号文早就对工人工资计征个税,注意纳税地点是工人施工地。社保方面,根据社保法,应当缴纳社保,但实务中由于诸多原因一直未交,农民工社保问题属于历史问题,关注同行,同行没交,税务机关没有在行业范围内明确的,暂不交,维持原来操作口径。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第五十二条。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留存的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以上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我理解这其中应该有的不是企业自己的文档,比如第三点的“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这个您是否就没办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留存备查呢?我的理解不管是电子还是纸质资料,只要是真实的,能在税务部门检查时起到证明作用就可以。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