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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专项拨款50万,先拨款后花销,用于大鹏建设,请问:1.该怎么做记账凭证? 2.不能同时满足不征税收入的3个条件就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一、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之后,随大棚计提折旧,将递延收益结转其他收益科目。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若未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的计税基础,采用会计标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相关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以上各项,除“实验室家具、景观绿化、疫情索赔”外,其他各项应当构成房产价值。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的,个人认为,您的情况也适用这个政策。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关于摊销开始日期,可以自实际取得这个采矿权开始。至于截止日期,若合同并未明确,则可执行国家这方面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