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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收到企业捐赠的一台钢琴(无发票),帐上需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第六十八条 第二款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养老院收到企业捐赠的一台钢琴(无发票),应进行评估确认钢琴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即 借:固定资产-钢琴
贷:营业外收入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