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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我公司开发的地下车库没有产权,但是对外出售,我想问一下这些车库的成本还有人防工程成本可以正常扣除吗?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根据上述文件,1、你公司地下车库如果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建造成本是可以分摊到单位住宅成本中去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既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你公司实际没有地下车库的处分权,如果出售只能是使用权,那就只能作为出租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建造成本已经计入了开发成本了。2、如果是属于人防工程,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政府,该产权属于国家和政府所有。人防设施属公共配套,成本可以分摊到可销售面积的单位成本中。如果出售也属于出售的是该人防工程的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存在再扣除成本问题,因为成本也已经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了。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