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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跨机构调拨涉税问题
一、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因此,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外县(市))增值税上做视同销售处理。
三、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的话、是否还需要做视同销售的处理?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也同上述政策处理。
四、如果认定视同销售,是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跨县市分支机构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视同销售的目的也是保持增值税链条,即通过开具专票保持增值税链条,
四、在现在减税降费的环境下,如果企业存在内外帐或进项税率从16%降到13%而销项税率从10%将到9%的企业实际税负增加。
五、在资产入账环节,如何可以减少开票及资产所属机构不一致的问题?各机构分别签合同、分别采购、分别取得发票。
不可以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资产对应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年申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具体你看下您的税费种认定,以税局核定的纳税期限为准。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第五十二条。